•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10 15:47:27 股吧网页版
普发动力: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0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普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张竟飞、黑龙江建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布的《出售二级
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如标的公司哈尔滨滨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江公路”)在协议签署后 48 个月内未分配利润,受让方张竟飞应当收购公司所持有滨江公路剩余 40%股权。截至目前,滨江公路未达到经营发展预期,未进行利润分配,故此成就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收购条件。

2024 年 1 月 8 日,经各方协商一致,由张竟飞指定哈尔滨德瀚
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瀚工程公司”)代其履行该股
权收购义务,即公司子公司哈尔滨普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发新能源公司”)将其持有滨江公路剩余 40%股权全部转让至德翰工程公司,交易方式为现金,交易价格为 50 万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股权且滨江公路为公司参股公司,故本次股权出售不涉及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情形,因此计算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6 日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3】第 0070 号),
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48,248,075.50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98,261,066.40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哈尔滨滨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
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334,563.93 元、净资产为 1,761,134.22 元,
其 40%股权账面价值为 504,034.98 元。同时,经核查公司最近 12 个
月内未连续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本次出售资产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0.34%,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51%。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 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售资产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由总经理审批。本事项在总经理权限范围之内,无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