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7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2024)黑 0109 民初 4588 号诉讼费预缴通知单。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普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哈尔滨普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挂牌公司全资
公告编号:2024-006
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恒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31.954%。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鉴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继续履行的诉讼纠纷,根据松北区法院在(2023)黑 0109 民初 629 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本案中,交通公司称普发公司存在工期延误、无初步设计资质等问题,但结合普发公司举示的证据,能够看出工期延误不能仅仅归责于普发公司一方,普发公司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就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交通公司报告并寻求解决,且案涉工程施工期间存在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普发公司与三电公司成立联合体参与案涉工程招投标并中标,亦不存在无初步设计资质的情形。因此,案涉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当积极共同寻求解决办法,交通公司不应径行单方解除合同。但案涉工程已经由案外人建设施工,客观上不具备恢复施工的条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案涉合同已无继续履行之必要。”具体诉讼及进展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告编号:2024-006
据此,因被告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案外人施工的行为,直接导致原告无法继续对后续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预期可得利润损失、勘察设计费损失、材料费损失、厂房租金损失、人工成本损失、律师费损失等计人民币 15,553,266.77元。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合同不能继续行而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5233266.77 元;
2.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320,000.00 元;
3.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件已由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预计本次诉讼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有针对的进行业务调整,同时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6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准备开庭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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