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公告编号:2022-053
证券代码:836472 证券简称:正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 01111271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1.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74,598.76元,我们对其实施函证程序,截止报告日,有三个银行我们尚未收到回函,其中涉及银行余额及银行借款,分别为北京银行西直门支行余额为 65,976.80 元、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7,193.99 元、借款 2,520,000.00 元、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338.89 元,故对银行账户余额及银行借款等是否存在担保被担保事项,我们无法判断其对正辰科技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 所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原值为
8,669,030.46 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564,103.00 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 8,072,313.47 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由于应收账款未收到回函 6,939,406.05 元,我们未能
公告编号:2022-053
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可收回,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可收回,由此无法判断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3.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 所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原值为
4,752,589.79 元,其中北京不二医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余额为 1,780,000.00元,北京不二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余额为 1,771,887.00 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 74.74%,据我们核查发现两家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人,该控制人为正辰科技的员工,以前年度未做关联方披露,其中北京不二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款项年限为2-3 年,2021 年未见付款记录。
我们无法对该其他应收款的下列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该款项的实质;
(2)该款项是否在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中恰当处理及可收回性。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上文所涉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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