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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8:49:16 股吧网页版
泰源环保:2023年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泰源环保
NEEQ: 836479
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Taiyuan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年度报告
2023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陆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中保证年度报告
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苏亚锡专审(2024〕114 号)。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审计报告的涉 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说明如下:

一、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重大或有事项所述:根据《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协助冻 结存款通知书》((2023)辽0213执766号之五)及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9日出具的《民事 裁定书》((2023)辽0213民初3966号),因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与泰源环保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冻结泰源环保名下的相当于74,779,896.16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2023年12月6日,大连市金州区 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辽0213民初3966号),判决解除原告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与泰 源环保签订的《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分散染料废水处理工程项目合同》《补充合同》《设备增补合同》,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返还泰源环保已收合同款项 8,169,300.00元、支付已收合同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收取合同款项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以及赔偿调试期间造成的损失65,590,695.98元等。截至审计报告日止,泰源环保已向辽宁省大 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24)辽02民终2735号),上述诉讼已于2024年4月22日开庭但尚 未判决,泰源环保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计提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对于上述诉讼事项我们实施了检查销 售合同、设备竣工验收单、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受理通知书等审计程序,但我们就上述诉讼事 项对泰源环保财务报表的影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诉讼事项案件标的金额重大,虽 然我们实施了检查销售合同、设备竣工验收单、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受理通知书书等审计程序, 但上述诉讼案件需承担的诉讼赔偿责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仍然无法判断泰源环保是否需要

就上述诉讼事项进行计提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 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 独立于泰源环保,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 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基本情况,本着客观、真实、严 格、谨慎的原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针对审计报告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公司已积极应诉,已获取并向二审法院 提交了新证据力证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对我司的索赔要求毫无依据,已于2024年4月22日开庭审理。 此外,公司于2021年3月因与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向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公司不服该案二审判决,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辽宁省高 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8日立案审查,相关新证据也已提交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3月27日 听证程序结束,择日将会做出裁定。

董事会将尽力尽快解决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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