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3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6479 证券简称:泰源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源
环保)
陆纯 董监高 董事长
凌中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28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6 月 26 日,因合同纠纷事项,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向大连市金
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泰源环保为被告。2023 年 12 月 6 日,泰源
环保收到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因不服该判决,泰源环保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 向 大 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起上诉并被受理。上述诉讼涉案金额为
75,892,729.81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74%。泰源环保未
及时披露案件的一审结果、上诉情况等进展情况,后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补
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泰源环保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进展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陆纯、董事会秘书凌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泰源环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长陆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会秘书凌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编号:2024-028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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