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36479 证券简称:泰源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该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公告编号:2023-037
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兼顾对投资者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青、张雅
202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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