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证券代码:836482 证券简称:京弘全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市京弘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雷果、深圳一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镭壹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标的:深圳宸元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交易事项:向雷果、深圳一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镭壹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深圳宸元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1 元
协议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19 日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京弘全以 1 元价格收购深圳宸元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公司注
册资本 900 万元。京弘全 2023 年末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47,280,878.58 元,2023 年末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12,886,638.96 元。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
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 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 三十以上。”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一)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 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 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深圳宸元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2,369,733.32 元,成交价格为 1 元;深圳宸元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净额为
-547,672.52,成交价格为 1 元。故其资产总额以 12,369,733.32 元为准,其资产
净额以 1 元为准。
本次公司以 1 元价格收购深圳宸元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占本公
司 2023 年末资产总额的 26.16%、占本公司资产净额的 0.000001%,且公司 12
个月内没有购买其他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故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深圳宸元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因非关联董事不 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生效无需其他政府部门审批,交易完成后需要向当部门申请办理 登记变更手续。本次转让不存在尚未完成 的审批手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镭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16 号深圳市数字技术
园 B1 栋五层 B 区 1 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16 号深圳市数字
技术园 B1 栋五层 B 区 1 号
注册资本:3,500,000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投资兴办实业;企业管理咨询;财
务信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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