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7
证券代码:836486 证券简称:宝利软件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系统公司”)报备。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的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专门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二章 挂牌报价转让前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挂牌报价转让前,公司应披露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
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三)公司业务和技术情况;
(四)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
(五)公司治理情况;
(六)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第八条 公司应在披露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同时披露推荐报告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三章 持续信息披露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八)公司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九)《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 年度报告全文;
(二) 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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