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836507 证券简称:纽迈分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建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干预、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不得兼任监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推选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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