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836507 证券简称:纽迈分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最低分配30%,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公司分配利润原则上应当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实际股本为准。如果依法需要扣缴相关税款的,公司应当说明扣缴相关税款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釆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的是《公司章程》或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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