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2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6523 证券简称:航泰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陕西航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公司 2021 年度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公司进行财务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系统规划以及优化核算体系等业务的咨询费财务咨询费 1,456,310.68 元未在当期暂估入账。2022 年度调增期初其他应付款 1,456,310.68 元,调增上期管理费用1,456,310.68 元,影响上期净利润 1,456,310.68 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业绩承诺,不涉及以前年度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状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宜。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3-014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陕西航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相
关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及相关会计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陕西航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CAC 证专字[2023]0162 号)。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及相关会计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更正后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宜。
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及相关会计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95,687,467.96 0 95,687,467.96 0.00%
负债合计 45,671,398.17 1,456,310.68 47,127,708.85 3.09%
未分配利润 -4,763,411.89 -1,456,310.68 -6,219,722.57 23.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0,016,069.79 -1,456,310.68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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