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836529 证券简称:明营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 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
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同时董事会职权内下列事项应当获得与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年度关联交易预算外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30 万元以上或关联法人发生 100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的;
(2)对商标、专利或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拥有的其它知识产权进行出售、转让、许可或其它处置(原已授权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至授权期满);
(3)在年度计划之外出售公司资产、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交易金额单笔或一系列相关交易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1%;
(4)价值在 100 万元以上的闲置单项固定资产及尚未到使用年限的单项固定资产的报废;
(5)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被清算、被收购、被兼并及被重组;
(6)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任何证券的发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和债权类及/或可转换证券);
(7)董事会规模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董事会的权力;
(9)批准包含所有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详细年度预算(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预算)、决算、资本支出计划、薪酬计划和业务年度计划书等及年度会计报表等;
(10)在年度计划外成立任何子公司、非全资拥有的合资企业、有限合伙制企业、且出资金额单笔或一系列相关交易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1%;
(11)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在年度计划外发生金额累计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或单笔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资本性支出计划;
(12)二分之一董事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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