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836529 证券简称:明营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30%的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
本规则所称“交易事项”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四)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建议补充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规定:
(十八)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按照上述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向股东或第三方提供保证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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