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西南证券
关于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明营科技 2021 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 是
意见审计报告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21 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 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2)第 013433 号),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为: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 所述,明营科技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
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的列示金额为 52,876,262.49 元,其中:预付河北润安建 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安建材公司”)货款 52,761,511.26 元,占预付款 项期末账面价值的 99.78%。明营科技公司将润安建材公司披露为非关联方,同 时将与采购业务相关的交易按照非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六、5 所述,明营科技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
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 75,187,717.03 元,其中:应收润安建材 公司拆借款 7,500.00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的 99.75%。明营科技 公司将润安建材公司披露为非关联方,同时将与资金拆借业务相关的交易按照
非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基于前述(一)、(二)所述事项,明营科技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付
和拆借给润安建材公司的款项合计金额 127,761,511.26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为 32.03%,金额重大。且由于我们无法就润安建材公司作为明营科技公
司最主要供应商各年均收取大额预付款的同时,却自 2019 年至 2021 年持续从
明营科技公司拆借大额资金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商业实 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无法确定是否应提请明营科技公司将其与润 安建材公司的关系及交易作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予以披露。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 和附注十二所述,明营科技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全资子公司河北明润达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润
达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为迁安市众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杰商贸公 司”)在河北迁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迁安农商行”)的借
款 2,5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且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于 2022 年度继续以全资子
公司明润达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为众杰商贸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明营科技公司将众杰商贸公司披露为非关联方,同时将与抵押担保业务相 关的交易按照非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因明营科技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明润达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为众杰商贸公司 的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金额重大。且由于我们无法就明营科技公司自 2019 年至 2022 年持续以全资子公司明润达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为众杰商贸公司的借 款 2,5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无法确定是否应提请明营科技公司将其与众杰商贸 公司的关系及交易作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针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均已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 会就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公司已就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提出了拟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明营科技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明营科技的上述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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