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30
证券代码:836529 证券简称:明营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并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
华审字(2022)第 013433 号)。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 所述,明营科技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的列示金额为 52,876,262.49 元,其中:预付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安建材公司”)货款52,761,511.26 元,占预付款项期末账面价值的 99.78%。明营科技公司将润安建材公司披露为非关联方,同时将与采购业务相关的交易按
照非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六、5 所述,明营科技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 75,187,717.03 元,其中:应收润安建材公司拆借款 7,500.00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的 99.75%。明营科技公司将润安建材公司披露为非关联方,同时将与资金拆借业务相关的交易按照非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基于前述(一)、(二)所述事项,明营科技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付和拆借给润安建材公司的款项合计金额 127,761,511.26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2.03%,金额重大。且由于我们无法就润安建材公司作为明营科技公司最主要供应商各年均收取大额预付款的同时,却自 2019 年至 2021 年持续从明营科技公司拆借大额资金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无法确定是否应提请明营科技公司将其与润安建材公司的关系及交易作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予以披露。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 和附注十二所述,明营科技公司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全资子公司河北明润达节能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明润达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为迁安市众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杰商贸公司”)在河北迁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迁安农商行”)的借款 2,5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且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于 2022 年度继续以全资子公司明润达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为众杰商贸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明营科技公司将众杰商贸公司披露为非关联方,同时将与抵押担保业务相关的交易按照非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因明营科技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明润达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为众杰商贸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金额重大。且由于我们无法就明营科技公司自2019年至2022年持续以全资子公司明润达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为众杰商贸公司的借款 2,5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无法确定是否应提请明营科技公司将其与众杰商贸公司的关系及交易作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2、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所描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及公司将采取的改善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1)审计机构无法就润安公司从我公司获得大额预付款及拆借款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审计机构无法就明营科技以全资子公司明润达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为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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