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3
公告编号:2023-045
证券代码:836530 证券简称:骏发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邹敬清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执行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鲁 0214 民初 10599、8814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
案号:(2023)鲁 0214 执 266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8 月 1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2 年 9 月 6 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就青岛金盾控股管理有限公司与
德瑞鳌澜马术有限公司、邹敬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 (2022)鲁0214 民初 8814 号),判决如下:一、被告青岛德瑞鳌澜马术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金盾控股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500万元并承担以 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公告编号:2023-045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邹敬清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义务在被告青岛德瑞鳌澜马术有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在对被告青岛德瑞鳌澜马术有公司债务清偿后可依法向青岛德瑞鳌澜马术有公司其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0368 元,减半收取 2518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两被告
负担。
2022 年 10 月 25 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就青岛金盾控股管理有限公司与
青岛启胜文旅产业有限公司、青岛鳌澜马术有限公司、邹敬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作出民事调解书( (2022)鲁 0214 民初 10599 号),当事人达成和解如下: 一、
被告青岛启胜文旅产业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岛金盾控股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 万元,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前付 200 万元,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付 300
万元,余款 500 万元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如被告有任一笔逾期付款,原
告可以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欠款,并由被告支付以 1000 万元本金为基数自 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青岛德瑞鳌澜马术有限公司、被告邹敬清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 87892 元,调解减半收取 43946 元,
由被告承担,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前支付给原告。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前,被执行人已支付 352 万元,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董事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声誉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3-045
实际控制人将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尽快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实际控制人经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已经达成执行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