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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02
中泰证券
关于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违规对外担保 是
2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违规对外担保
青岛德瑞鳌澜马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敬清控制的公司)于 2019 年与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资管公司”)、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称“小贷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资管公司委托小贷公司向青岛德瑞鳌澜马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自
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20 年 7 月 4 日,借款利率为 15%/年,还款方式为在贷款到
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为担保上述债权的实现,邹敬清、青岛德瑞骏发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青岛德瑞鳌澜马术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0 年 7 月 5 日借款期限届满后青岛德瑞鳌澜马术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偿
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各担保方均未履行担保义务。2020 年 8 月,资管公司与青岛弘福硕企业管理咨询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福硕”)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资
管公司将其持有的上述债权转让给了弘福硕。2020 年 11 月 25 日,弘福硕向山
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德瑞鳌澜马术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占用利息,其他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 年 3 月 26 日收到山东省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3 月 26 日作出的
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1、各方确认被告青岛德瑞鳌澜马术有限公司应向原告青岛弘福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偿还的款项为本金人民
币 6000 万元及利息(暂计算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的利息为 15,705,833.34 元,自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 15%计算);2、被告青岛德
瑞鳌澜马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原告青岛弘福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偿还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偿还剩余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 15%计算的利息;其他担保方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青岛德瑞鳌澜马术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向青岛弘福硕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偿还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目前,青岛德瑞鳌澜马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还款 5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
了补充确认,并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
保相关议案,公司存在代偿风险。
2、重大亏损或损失
根据骏发生物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上
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0.81 万元,实现净利润-381.63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8,910,185.41 元。公司经营收入萎缩,连续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如公司后续不能有效改善经营业绩,持续亏损,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骏发生物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前述情况,主办券商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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