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4
公告编号:2023-053
证券代码:836530 证券简称:骏发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骏发生物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
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邹敬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53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2023年8月31日,挂牌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邹敬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 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敬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接受处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3-053
全国股转公司印发的《关于给予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333 号)
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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