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1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6530 证券简称:摘牌骏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青岛德瑞骏发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77 号)。因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司未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后的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实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事实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
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8 月 8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终止挂
牌。
二、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处理股东诉求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办理后续手续。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将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将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邹敬清
联系电话:0532-80997006
邮箱:leoj1974@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烟青路 23 号
(二) 券商联系方式
券商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531-68881038
邮箱:wanghong01@zts.com.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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