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开源证券
关于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事前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是
2 其他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是
3 其他 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广东连
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基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三、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补
发)》,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深圳深景达油墨化工有限公司因与惠州市力新化工有限公司收购合同纠纷一案,导致孙公司深圳深景达油墨化工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坑梓支行账户冻
结,冻结资金金额 229,088.56 元,中信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账户冻结,冻结资金金额为 109,164.03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深圳深景达油墨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
额为人民币 338,252.59 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转让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鉴于上述情况,如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不确定性。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其产生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开源证券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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