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31
证券代码:836533 证券简称:ST 连邦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案号为:(2023)粤 0203 民初 3811 号诉讼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件,广东昆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郑玉峰、孙玉莲、高敬民、陈天云、梁泽军、邱创环、唐小燕、陈银姑、骆青梅、邓荣兰、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雄市玉鼎投资
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同纠纷案将于 2023 年 12 月 05 日 08 时 50
分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昆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立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郑玉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孙玉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高敬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天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梁泽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技术负责人,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邱创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监事会主席,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唐小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合伙人,后退出。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银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10、被告
姓名或名称:骆青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合伙人,后退出。
11、被告
姓名或名称:邓荣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长助理,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12、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玉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13、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郑玉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玉鼎企业”)、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郑玉峰、孙玉莲、高敬民、陈天云、梁泽军、邱创环、唐小燕陈银姑、骆青梅、邓荣兰于 2020 年 5月 21 日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以韶关市 2018 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股权投资)人民币壹任万元整作为资本金通过增资代投资企业向
公司进行间接投资,投资期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投资期
限届满后,由玉鼎企业全体合伙人按投资本金壹仟万元回购原告持有的代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期内的股权溢价率按照 2.18%/年执行。投资期间,原告不参与玉鼎企业、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享有其他利益分配权,同时不对玉鼎企业、公司承担《股权投资协议》之外的任何义务。
在投资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协议要求进行回购,因此产生纠纷而引起诉讼。(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郑玉峰、孙玉莲、高敬民、陈天云、梁泽军、邱创环、唐小燕、陈银姑、骆青梅、邓荣兰共同向原告支付投资本金 1000 万元及股权溢价
款(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以尚欠投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18%的标准计付股
权溢价款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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