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4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36562 证券简称:众拓联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众拓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众拓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198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5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5 月 1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众拓联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彭德裕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蓝洁慧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
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52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北京众拓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众拓联)向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德裕控制的企业北京中影嘉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转账总计 735,841.17 元,构成资金占用。截至目前,上述款项已还清。
北京众拓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非关联方北京引航领先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 600 万元借款,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12%,
未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后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占用方彭德裕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众拓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彭德裕对资金审批负有责任,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蓝洁慧对资金审批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众拓联、彭德裕、蓝洁慧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52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通知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存在的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汲取教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众拓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1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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