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0
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镇江
二 0 二 0 年五月
第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团
军、卢苗辉、胡钟山、谭煜东方为发起人通过江苏万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 公司在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4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5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
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6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7条 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8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9条 公司名称: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10条 住所:镇江市丁卯智慧大道 553 号众联智慧大厦三楼。
第3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11条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服务外包;计算机软件测试及服务外包;计算机软
件业务及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配件的销售;金融办公用品的销售;设备、金融机具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档案管理服务及档案数字电子化服务;经营电信短信业务平台;云平台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电子结算系统开发及应用,电子标签、云软件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4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12条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市公司);原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将作为改制后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第5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13条 公司股份总数:1212 万股。
第14条 公司股份每股金额:1 元
第15条 公司注册资本:1212 万元人民币
第16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第6章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本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17条 经全体股东同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拟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100,000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2 股,共计送股 2,020,000 股,股
本总额为人民币 1212 万元。
第18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 资 时 间
或名称 (股)
团军 456.84 万 净资产 50.76% 2015 年 10 月 27 日前
卢苗辉 169.65 万 净资产 18.85% 2015 年 10 月 27 日前
胡钟山 169.65 万 净资产 18.85% 2015 年 10 月 27 日前
谭煜东 103.86 万 净资产 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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