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3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6573 证券简称:视酷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视酷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北京视酷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37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北京视酷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林华,时任公司董事长。
3、李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公告编号:2021-012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
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二条、第十三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林华、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 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 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北京视酷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林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李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2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纪律处分及公开谴责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 利影响。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 《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 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北京视酷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37 号)
北京视酷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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