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9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6580 证券简称:合缘生物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规则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公开承诺应
公告编号:2024-013
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如其承诺的相关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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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第八条 当承诺人违反承诺时,对承诺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若承诺人违反承诺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损害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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