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07
公告编号:2022-004
证券代码:836581 证券简称:ST 捷思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30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限公司
邢文华 董监高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
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04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挂牌公司未按
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此外,在终止挂牌审核期间,挂牌公司也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第 1.5 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股转系统公告〔2020〕
2 号,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邢文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
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邢文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4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公司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公司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
2、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的纪律处分的情况,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进行整改。
今后,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法合规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30 号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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