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2
公告编号:2020-036
证券代码:836581 证券简称:捷思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接受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思锐”、“公司”)委托,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
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2020)
京会兴审字第 09000464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意见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和强调事项段落的具体内容
审计报告第二条,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捷思锐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810.72 万元,其中
176.88 万元存货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捷思锐公司主要客户是政府单位,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实施盘点程序,此部分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或者盘亏情况我们无法确定。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捷思锐公司无形资产、开发支出账面金额合计
为 7,050.09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50.83%,我们认定此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捷思锐公司未能提供与此相关的减值测试。
3、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已对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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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我们未取得有效的函证结果,也无法实施有效替代程序,无法确认相关款项的真实性。
4、捷思锐公司 2019 年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109.45 万元结转营业外收入,
根据捷思锐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无法判断此款项结转的依据是否充分。”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审计报告第三条,强调事项段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捷思锐公司 2019 年对部分业务和人员进行调整,缩减效益偏低的行业市场团队,导致经营业绩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应收账款回款较慢。捷思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总额 63,358,444.89 元,流动负债总额 70,359,916.30 元,其
中应付职工薪酬 10,235,238.23 元。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捷思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9 年对部分业务和人员进行调整,缩减效益偏低的行业市场团队,导致经营业绩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大环境影响应收账款回款仍然较慢。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此种情形,本公司管理层已采取以下措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1、针对第一条基础意见,公司已经采取措施不断加强销售管理,其中就包括外部测试设备的使用和审批流程,严格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测试设备的使用效率,以及遗失损坏的处罚赔偿措施。公司后续将继续严格把控各环节,避免出现存货不合理的减值和盘亏。
2、针对第二条基础意见,公司已经采取严格措施,削减短期内不产生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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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提高需要预先投入研发的销售项目的商务条件,以避免开发支出账面金额的扩大。对于在前期已经投入大量研发资源,并且形成无形资产而又没有取得相应市场回报的,公司将遵循市场规则进行减值,必要情况下将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针对第三条基础意见,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与上下游合作伙伴的沟通交流,以减少由于疫情以及商业环境影响导致的函证回函比例降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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