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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592 证券简称:友声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友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友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友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挂牌公司的各项规则、《杭州友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本规则对公司全
体董事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决策经营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并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挂牌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批。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如有,下同)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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