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04 15:37:44 股吧网页版
ST三茗: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4


证券代码:836595 证券简称: ST三茗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本公司章程于2023年11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西安三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西安三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西安三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西安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安三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汇鑫中心C座1008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长期 年。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
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 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及信息
安全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技术开发、咨询、转让与服务;实时图像识别技术应用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智能网络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与维护;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办公自动化及辅助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是否授予公司股票发行前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为李增胜、李丽萍、基业长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延斌、西
安微盛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 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占公司成立时所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序 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