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836596 证券简称:鲁新新材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济南鲁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济南鲁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健全
和规范董事会运作 ,充 分发挥董事会“ 定战略、作决策 、防 风险”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济南鲁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济南鲁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 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十七)审批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及以下的交易,且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
(十八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九 )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董 事 会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未到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涉 及三重一大的 ,仍 包含在内。
(二十)研究并开展公司管理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二十一)研究并开展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处理。
(二十二) 接受公司及权属企业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及
突发性事件的及时通报及后续处置报告,研究并实施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重大事项
审查和决策程序,严防经营风险。需要董事会审议 的“ 重大事项”决策 ,参照《济南鲁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充分发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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