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18
恒泰长财证券
关于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帝通”)的
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因 ST 帝通累计超过两年未按持续督导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相关
规定,恒泰长财证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 ST 帝通进行第一次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若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
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
起生效。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提起书面催告,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以及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催告函》
恒泰长财证券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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