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2
恒泰长财证券
关于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作为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帝通”)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负责为 ST 帝
通提供持续督导服务。ST 帝通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泰证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对每年的持续督导费用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向 ST 帝通出具无异议函,前述协议同日生效。自 2017
年 4 月 11 日起,由恒泰证券担任 ST 帝通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鉴于
恒泰证券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自 2020 年 12月 14 日起,由恒泰长财证券担任 ST 帝通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因 ST 帝通累计超过两年未按持续督导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恒泰长财证
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 ST 帝通进行第一次催告,并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向 ST
帝通进行第二次催告,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向 ST 帝通进行第三次催告。
因 ST 帝通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恒泰长财证券决定单
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恒泰长财证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 ST 帝通送达
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将于送达通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恒泰长财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ST 帝通股票可能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如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于收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恒泰长财证券特此提示,ST 帝通存在被恒泰长财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以及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恒泰长财证券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