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恒泰长财证券
关于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帝通”或“公司”)由于未按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恒泰长财证券和 ST 帝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恒泰长财证券与公司签订的持续
督导协议自 2022 年 1 月 13 日起解除。公司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且未
能在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公司股票挂牌。截止目前,公司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且公司预计无法
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完成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 ST 帝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
牌。恒泰长财证券与 ST 帝通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2 年 1 月 13 日起解除,
因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故公司股票已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起
停牌。截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未能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已
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
一)项“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且未能在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关于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的规定。若公司未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程序。若公司
未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存在被处
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准确评估投资价值,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慧怡
联系方式:010-56673926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恒泰长财证券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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