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0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6609 证券简称:新唐设计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我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收到电子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023)晋 0105 民初 1847 号。我公司律师正在积极收集证据,准备应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科工龙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保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红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3-031
2010 年 5 月 11 日,卖方(甲方)山西科工龙盛科技有限公司与买方(乙方)
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新唐工程公司购买科工龙盛公司位于太原高新区中心大街汽贸路 1 号科工公司科研大厦第 14、
15 层,每楼层建筑面积为 1,000.05 平方米,转让总价款为 7,572,378 元。
2014 年 9 月 27 日,卖方(甲方)山西科工龙盛科技有限公司与买方(乙方)
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新唐工程公司购买科工龙盛公司位于太原高新区中心大街汽贸路 1 号科工公司科研大厦第 12、
13 层,每楼层建筑面积为 1,000.05 平方米,转让总价款为 1,000 万元。
上述房产最后确认的价格按房产证上所注面积乘以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自 2010 年 6 月 23 日至 2016 年 7 月 1 日期间,新唐工程公司共计支付科工
龙盛公司 1,470 万元房款,剩余款项未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讼理由如下:
1、上述房产经太原市国土空间规划测绘院测量确认每层面积为 1140.6 平方米。总房款 1140.6*2*5000+1140.6*2*3786=20,042,623.2 元。
2、18 层装修款 751,966.96 元,19 层装修款 768,091.72 元,20 层装修款
727,538.29 元。12-17 层由高新开发区建投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装修,装修款共
计 4,983,608.11 元,17 层应分摊数额为 830,601.35 元,合计装修款为 3,078,198.32
元。
3、被告使用期间水电费 391,159.5 元及暖气费实际面积为 4560 平方米。每
平方米 8.5 元,共 2 年,387,600 元尚未支付 287,600 元。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购房款 5,342,623.20 元及利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1.5 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截止 2023 年 6 月 14 日暂计为 2,568,800.02 元;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装修款 3,078,198.32 元及利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1.5 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截止 2023 年 6 月 14 日暂计为 1,480,036.23 元;
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水电费 391,159.5 元及利息(自 2019 年 4 月
公告编号:2023-031
1 日,按照银行同期拆借贷款利率 1.5 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截止 2023 年 6
月 14 日暂计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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