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1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836609 证券简称:新唐设计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冻结账户情况
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2023 年 6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23-002)、《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披露了公司账户的基本情况。公司与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冻结时间
交通银行太原 14100068401817
1 高新技术开发 0056444 基本户 2023.3.21
区支行
2 中行山西省分 144259786853 一般账户 2023.3.21
行
3 建设银行太原 14050182740800 一般账户 2023.3.22
王村支行 001042
4 晋商银行太原 35110313000000 一般账户 2023.3.23
龙城支行 919
5 农业银行太原 04145001040022 一般账户 2023.6.25
龙兴街支行 448
二、解除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付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款
5,640,175.63 元,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交通银行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141000684018170056444)、中行山西省分行(144259786853)、建设银行太原王村支行(14050182740800001042)、农业银行太原龙兴街支行
公告编号:2023-034
(04145001040022448)四个账户解封。截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还余欠新疆国
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40,821.91 元,与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涉及的银行账户仅剩晋商银行太原龙城支行(35110313000000919),冻结金额 1,875,221.79 元。
三、解除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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