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5
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 25
第二节 董事会...... 2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一节 监事...... 35
第二节 监事会...... 36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38
第一节 信息披露...... 38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7
第十三章 附则...... 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B1号楼
第五条 以实际认购结果为准。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
法,不断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发展新产品,拓展新领域,并在质量、技术和服务等方面具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着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究开发、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集成电路设计;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网络设备制造(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食品安全大数据及环境监测大数据的系统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互联网平台;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国家禁止的除外);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实验耗材的技术研发、生产、推广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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