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6619 证券简称:显鸿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我们作为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告编号:2024-023
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正后的年报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利用差异事项调节利润的情形。本次差异事项说明,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自 2021 年至 2023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师出具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2023 年度会计师出具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与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核销部分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备查文件
《邹海燕、方吉鑫、杨栎洁关于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海燕、方吉鑫、杨栎洁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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