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24 16:20:02 股吧网页版
金谷高科: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4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BEIJING JUNZHI LAW FIRM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11层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10-52213236/7

传真:(8610)65518687 网站:www.junzhilawyer.com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周娅辉、孟铭坤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之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地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公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贤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持有公司股份数【18,208,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5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21 年度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