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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22 16:53:16 股吧网页版
公司二部【2022】第104号关于对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2


关于对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二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04 号
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金谷高科)并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收入确认政策

根据你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你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农产品行业的上下游各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和数据服务解决方案,针对部分交易品种也采取自营模式。

根据年报披露,你公司营收构成中,农产品销售超过 95%,该项
业务最近 3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07,380,818.70 元、193,363,141.85 元、
198,468,565.23 元,毛利率分别为 0.66%、0.40%、2.12% 。你公司2021 年前五大客户为中粮家佳康(赤峰)有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张北)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云南亿天香经贸有限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为云南亿天香经贸有限公司、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中海海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临丰升益商贸有限公司、徐州禾谷源商贸有限公司。

请你公司:

(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案例,以及你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及业务实际执行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
要责任,是否在转让商品过程中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交易价格,分业务类型说明公司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为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并据此说明公司对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说明说否存在向同一交易对象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业务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过手贸易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形;

(3)说明中粮家佳康(赤峰)有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张北)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三家主要客户是否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是否应合并披露。

2、关于营业收入增长

你公司 2019 至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11,995,684.95 元、
198,289,187.90 元、202,554,632.43 元。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6,683,673.75 元,你公司挂牌以来至 2020 年已披露财务数据显示,以前年度应收账款余额从未超过 50 万元,年报解释称 2021 年应收账款大幅增长是报告期后期销售了大量豆粕,款项没有及时收回导致。

你公司本年依据 2019 至 2021 年财务数据申请进入创新层,符合
且仅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收入相关标准。

请你公司:

(1)结合 2019 至 2020 年各类产品新增合同、新增客户、单价
变化以及公司对客户的销售策略及信用政策变化,量化说明公司2019 至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3)列示本期各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情况,并结合各产品销售周期性、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各季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公司业务及结算模式,说明 2021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收入持续增长的要求,是否存在调节收入增长趋势满足进层条件的情形。

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针对金谷高科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对以下问题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是否存在调节收入增长趋势满足进层条件的情形。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 月 6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
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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