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8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36641 证券简称:奇华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昆山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诉讼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收到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3 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不成立。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顾德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持股 1.9102%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3-016
姓名或名称: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宝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刘宝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姓名或名称:孙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公司收到的起诉书中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归纳如下:
原告诉称: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发布公告,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会议,审议《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23 日,原告委托代
理人到达地点参加会议,没有任何人员接待并办理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的登记手续,股东大会没有召开。随后,公司发布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显示股东大会已召开,且形成了股东会决议。
由于此次股东会涉及关联交易,原告作为非关联方股东的意见将直接决定股东大会决议的走向,请求法院判决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公司辩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依规章依制度召开,合法合规。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判令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2.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3-016
(一)诉讼裁判情况
诉讼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收到判
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3 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不成立。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以上判决将进行上诉。并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如本次诉讼判决结果经终审生效,预计会对公司当时购买资产事项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3)苏 0583 民初 10046 号判决书》
公告编号:2023-016
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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