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华光电”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奇华光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专项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方法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有关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网银流水、银行对账单和公司募集资金台账等;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采购订单、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3、核实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股票发行方案中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经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2年1月17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向1名投资者共计发行818,800股,每股发行价格7.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731,600元,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取得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333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约定,于2022年4月26日前存入公司名下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行2010020061856账户,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3-00004号)。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于2022年5月26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2年4月26日,公司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前存入公司名下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行2010020061856账户。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奇华光电本次募集资金于2022年度已基本使用完毕,2023年度, 奇华光电转出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3,422.0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3,419.39
加:利息收入 2.66
二、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0.00
三、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出 3,422.05
四、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0.00
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已于2023年内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 年5月10日注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奇华光电2023年在转出募集资金余额及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时存在未经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经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并已于同日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披露了相关公告。
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奇 华光电不存在其他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符合《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定向发行指南》、《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
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