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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8 16:20:06 股吧网页版
新鲜传媒: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8


证券代码:836642 证券简称:新鲜传媒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新鲜(北京)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调解书》((2023)皖 0191 民初 1389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鲜(北京)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子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聚库(杭州)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炳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张炳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奢品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 月 20 日,原、被告及案外人王子兮于合肥市高新区签订《直播电
商项目合作合同》,进行电商直播项目合作。约定被告 1 为直播电商项目提供选品、购买、策划、包装、仓管、宣传、销售、物流等一系列运营服务。原告(或原告指定的公司)依据被告 1 指令出资购买其选定的商品交付至指定仓库保管,被告 1 负责完成销售。销售后,购货款及购货款的 5%的金额归原告所有,其余利润归被告 1 所有;若被告 1 三个月内无法完成销售,剩余货物应按原告(或原
告指定公司)购货款另加 5%利润,购回货物。被告 2 对被告 1 的上述合同义务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该合同签订后,被告 2 提出直播电商项目选品五粮液股份公司出品的金珀一
系列 1 号(6889)52 度白酒,要求原告(或原告指定的公司)出资 200 万元向
四川华龙祥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华龙祥公司)购买 31250 瓶,同时被告 2
要求将 200 万元中的 31.25 万元直接向其实际控制的被告 1 支付。为此,原告与
两被告签订《分步实施一阶段补充合同》,原告指定第三人分别与四川华龙祥公司签订《购销合同》(168.75 万元),与被告 1 签订《服务合同》(31.25 万元),总计 200 万元。四川华龙祥公司按约定发货到被告指定的仓库。

原告按要求采购货物后两年多时间,被告仅仅成功出售 6 瓶白酒,远超双方合同约定的三个月销售期限,为此原告曾不断要求两被告回购货物,被告始终表

示愿意支付 200 万完成回购,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签署《承诺书》,承诺于 2022
年 2 月 1 日前以超过 64 元/瓶的价格完成上述白酒的销售工作,否则按照《直播
电商项目合作合同》按 67.2 元/瓶回购 32144 瓶白酒,共计 209.9597 万元。《承
诺书》签署后,被告仍然拒绝履行回购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 1 履行回购义务(即被告 1 支付原告 209.9597 万元,并取回 31244
瓶五粮液股份金珀系列一号(6889)52 度白酒)。

2.判令被告 2 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现原告依据《直播电商项目合作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第 2 款、第 4 款,及
《承诺书》要求被告 1 将剩余货物按购货款加 5%利润购回,并承担原告为主张权利、追索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依据《直播电商项目合作合同》第四条要求被告 2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原、被告共同确认,原告新鲜(北京)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
聚库(杭州)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签订的《直
播电商项目合作合同》以及 2021 年 1 月 23 日签订的《直播电商项目合作合同之
分步实施阶段补充合同》;

二、被告聚库(杭州)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新鲜(北京)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案涉酒款 2100000 元,此款由被告聚库(杭州)文化传媒发
展有限公司于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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