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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8 18:35:06 股吧网页版
钢研功能:关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8



公告编号: 2023-064

证券代码:836660 证券简称:钢研功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钢研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西安钢研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钢研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7月29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西安钢研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2023年8月1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其股票定向发行要求,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西安钢研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2520号)。目前,公司已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52,613,544股将于2023 年10月24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458,00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155,54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61,052,777股增加至213,666,321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 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

公告编号: 2023-048

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股票发行导致未参与本次发行的原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博及一致行动人 95,574,000 59.3433% 95,574,000 44.7305%

(配偶刘琼)

孙松虎 11,220,000 6.9667% 11,220,000 5.2512%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博直接持股55.1316%,间接持股0.7282%,通过一致行动人(配偶刘琼)拥有权益 4.2117%。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本次股票发行导致参与本次发行的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王洁玉 4,896,000 3.0400% 5,656,000 2.6471%

二、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公司股东权益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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