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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1 09:59:5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1

- 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79号
关于对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环能新),
住所地:上海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3437室。
李洪臣,男,1962年5月出生,公司董事长。
笪善琪,女,1961年12月出生,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你方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6月28日, ST环能新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2019年及2020年年报数据予以更正和追溯调整。其中,调
整影响2020年净利润374,234.52元,调整前2020年净利润为
- 2 --66,692.94元,调整后为307,541.58元,调整比例为-561.13%;
调整影响2020年期末净资产345,885.32元,调整前2020年期
末净资产为145,460.28元,调整后为491,345.60元,调整比例
为237.79%。
ST环能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行为,董事长李洪臣、财务负责人笪善琪未能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
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ST环能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李洪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笪善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履行的义务,切实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
- 3 -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
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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