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1
- 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79号
关于对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环能新),
住所地:上海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3437室。
李洪臣,男,1962年5月出生,公司董事长。
笪善琪,女,1961年12月出生,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你方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6月28日, ST环能新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2019年及2020年年报数据予以更正和追溯调整。其中,调
整影响2020年净利润374,234.52元,调整前2020年净利润为
- 2 --66,692.94元,调整后为307,541.58元,调整比例为-561.13%;
调整影响2020年期末净资产345,885.32元,调整前2020年期
末净资产为145,460.28元,调整后为491,345.60元,调整比例
为237.79%。
ST环能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行为,董事长李洪臣、财务负责人笪善琪未能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
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ST环能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李洪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笪善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履行的义务,切实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
- 3 -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
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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