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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7 16:58:55 股吧网页版
ST环能新:董事会关于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6669 证券简称:环能新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孜荣审字(2023)019 号);并同时出具了《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孜荣审字(2023)019-2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环能新科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136.09 万元,综合收益总额为
-155.8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股东权益为-454.93万元,
短期借款为 137.27 万元,其他应付款为 254.54 万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资不抵债。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

公告编号:2023-021

“2、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环能新科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重要审计程序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环能新科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由于环能新科公司未能提供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等原因,导致部分应付账款函证程序无法执行。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环能新科公司财务报表与上述函证相关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公司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是:

1、以往年度留存亏损;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原本业务无法开展;后续业务难以拓展。

2、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项目研发方面的投入需要项目实施消化前期成本;

3、个别客户因单位内部问题拖欠大额节能款项不能足额支付;
4、人力资源、房租支出以及材料成本的增加,导致经营成本及相关费用明显增加;加之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对公司盈利及现金流

公告编号:2023-021

均造成一定影响;

(二)审计程序受限的主要原因是:

供应商方面:有因为供应商公司内部原因不能加盖公章,有因人员变动无法联系的,也有因为产品质量原因已停止合作多年的。基本属于目前无法取得联系,也无法提供准确地址等情况。

(三)针对上述审计报告中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改善措施:

(1)在确保质量情况下,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加速资金回笼;
(2)公司将继续开拓市场,积极整合各种优势资源,拓展企业发展新渠道,同时加强企业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3)加快有意向项目的合同签订实施。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强调事项所作的说明无异议。

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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