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4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836669 证券简称:ST 环能新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 66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
司股票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
期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节科”。
公告编号:2023-039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做好与投资者的解释沟通工作,积极应对投资者合理诉求,依法保障投资者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伍红菊
联系电话:021-60875528/13817285254
邮箱:hongjuwu@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 5885 号 3437 室
(二) 券商联系人:甘晋博
联系电话:13188787821
邮箱:ganjinbo@cgw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其他说明
无
五、 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
公告编号:2023-039
[2023] 66 号)
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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