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7
公告编号:2023-041
证券代码:836669 证券简称:ST 环能新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事项
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 66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公告编号:2023-041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
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节科”。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三、公司和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伍红菊
公司联系人电话:021-60875528/13817285254
主办券商联系人:甘晋博
主办券商联系人邮箱:ganjinbo@cgws.com
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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