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6680 证券简称: 中天新材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常州中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及《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
的形式。 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采取发起设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采取发起设 立的方式。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 立的方式。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
股份总数为 16000 万股, 全部由 股份总数为 16000 万股,全部为
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 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持有,股本总额为 16000 万元。 全部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
发起人持有,股本总额为 16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施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他方式。 国家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通过上述(一)、(二)款方
式增加资本时,未经股东大会决
议,在册股东对增资不享有优先
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本章程规 机构规定,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定的程序通过,可以收购本公司 通过,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有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 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之日起 6 个 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之日起 6 个
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 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剩余股票而持有 公司因包销购入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5%以上的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受 6 个月的时间限制。 受 6 个月的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公司根据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核 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依准文件建立股东名册。董事会秘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书负责妥善设立公司股东名册。 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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