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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0 16:41:36 股吧网页版
超能国际: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0


公告编号:2020-094

证券代码:836686 证券简称:超能国际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朱泽侨、刘丹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址:深
圳市福田区绿景 NEO 大厦 B 座 25 层;

朱泽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丹瑛,公司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财务核算不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虚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收回

公告编号:2020-094

公司 2.51 亿元应收票据的回款资金最终来源于公司,构成虚构应收票据收回;2019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供给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款资金 850 万元最终来源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泽侨,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2、房地产供应链服务业务未单独核算成本

公司未对房地产供应链服务的成本进行单独核算,存在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影响到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泽侨、财务总监刘丹瑛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朱泽侨、刘丹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94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和纪律处分,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将进行深刻反省,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系统、全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学习,加强各项内控制度严格落实,切实保证公司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朱泽侨、刘丹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80 号)

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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