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5
东方财富证券
关于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财富证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能国际”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尚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文件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的规定,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申请文件。
公司已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延期申请,申请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提交申请股票
终止挂牌的文件。近日,主办券商就申报事项与公司沟通,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申请文件,公司提交申请相关材料的日期预计仍将后延。
2、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0 年 11 月 9 日,深圳证监局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超能国际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朱泽侨、刘丹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80 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1)虚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收回
公司 2.51 亿元应收票据的回款资金最终来源于公司,构成虚构应收票据收回;2019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供给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款资金 850 万元最终来源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泽侨,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2)房地产供应链服务业务未单独核算成本
公司未对房地产供应链服务的成本进行单独核算,存在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影响到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泽侨、财务总监刘丹瑛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朱泽侨、刘丹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三、 主办券商提示
1、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尽快准备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的文件,与异议股东进行充分沟通。
2、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公告被出具警示函的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主办券商已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施控制人进行培训,要求上述人员认真学习《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保证后期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朱泽侨、刘丹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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